秦淮晨光幼儿园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服务类)
项 目名称: 食堂食材供应 商采购
项 目编 号 :QHCG20260801-1
采 购 人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0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2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5
第七章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59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63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QHCG20260801-1
2.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3.预算金额:80 万元
4.最高限价:98%
5.采购需求: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等一批,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 3 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 2 次,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晨光幼儿园
联系人:唐老师;朱老师;
电 话:13505148447;13952043286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网站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 |
7.2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 □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 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2026 年 8 月2 8 日 17:30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
12.1 | 磋商保证金 | 收取,2000元,采购结束后无息原路退还。 |
13.1 | 磋商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4.1 | 响应文件要求 | 纸质响应文件,1正1负 |
18.2 | 评审方法 |
|
21.4 | 最后报价扣除 (本项目不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23.1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
26.2 |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5)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7.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幼儿园网站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 |
28.1 | 履约保证金 |
|
29.1 | 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 |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
34 | 其他内容 | |
34.1 |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 |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34.2 |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注: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34.3 |
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 | ☑无 □图纸 □光盘 □ /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 |
34.4 |
重要提示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
(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
34.5 |
解释权 |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章节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章节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参照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2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5 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 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要求。
4.资金落实情况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7.2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联系采购人。
8.2 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如存在委托生产制造模式,则该产品应获得委托方作为生产者(制造商)、被委托方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厂)的CCC 认证证书。
9.3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1.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
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1.3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磋商保证金
12.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3.磋商有效期
13.1 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标文件。
15.2 供应商应在2026年8月29日前,密封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南京市秦
淮区光晨幼儿园。联系人联系人:唐老师;朱老师;电 话:13505148447;
13952043286
1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人。
16.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7.磋商小组
17.1 本项目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7.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
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7.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8.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8.2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8.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8.3.1 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8.3.2 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3.3 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3.4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4 相关说明。
18.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8.4.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4.3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8.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8.5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终止竞争性磋商
19.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0.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
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1.最后报价
21.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1.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1.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1.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2.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2.1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4.编写评审报告
24.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5.保密要求
25.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成交结果公告
26.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磋商结束后,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7.成交通知书
27.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磋商结果
28.1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8.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履约保证金
29.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0.代理费用
30.1 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1.签订合同
3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开。
3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廉洁自律规定
32.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2.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3.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综合考评达标后,按合同约定当月支付上月食材费用,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发票。 |
2 | 服务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本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 3 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 2 次,合同一年一签。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所属行业:批发业 |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内,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鸡蛋、家禽、调料、农副产
品等批发零售及配送。
三、服务需求
(一)食材配送清单
序号 | 品名 | 品种 | 要求 |
1 |
稻米 |
杂交米、香粳米、丝苗米等 | 供货商资质齐全; 所供食品原料符合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送货上门,供货及时。 |
2 |
食用油 | 一级大豆油(非转 基因)、调和油、 菜籽油等 | 供货商资质齐全; 所供食品原料符合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送货上门,供货及时。 |
3 |
面粉 | 特一粉、高筋富强粉、特精粉、馒头 粉、油条粉等 | 供货商资质齐全; 所供食品原料符合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送货上门,供货及时。 |
4 | 肉类(猪 肉、牛肉、 羊肉) | 全精肉、五花、前夹、大排、小排、 猪肝、脸皮、板油、蹄髈等 | 供货商资质齐全; 所供肉品符合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同批次检疫合格证明;整头进货,院内分割,送货上门,供货及时。 |
5 |
冷冻品 | 翅根、棒腿、带鱼、 半片鸭、鸡脯肉、 鸡边腿、鸡翅尖、 鸭腿等 | 供货商资质齐全; 所供食品原料符合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送货上门,供货及时。 |
6 |
干调品 | 木耳、香菇、干辣椒、番茄酱、腐竹、云丝、杂粮、白糖、淀粉、辣酱、蚕豆酱、醋、黄酒、生 抽、老抽、散抽、味精等 |
供货商资质齐全; 所供食品原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送货上门, 供货及时。 |
7 | 家禽类 | 鸡、鸭、鹅、兔、鸭血、猪血等 | 符合下述家禽类要求 |
8 | 禽蛋类 | 鸡蛋、鸭蛋、鹅蛋、咸鸭蛋等 | 符合下述禽蛋类要求 |
9 | 乳制品类 | 鲜奶、酸奶、豆浆、沙冰、冰棒等 | 符合下述乳制品类要求 |
10 |
糕点类 | 糕点类(酥类、油炸类、 蒸煮制品、熟粉制品、 其他类)、面包类、米 饺、烤馍等 |
符合下述糕点类要求 |
11 | 蔬菜水果 | 时令蔬菜水果 | 符合下述蔬菜水果类要求 |
类 |
(二)家禽类食材配送要求
1、供应商资质齐全,所供家禽类符合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供货品种:将活禽屠宰、加工后,经预冷处理的冰鲜产品,包括净膛后的整只禽、整只禽的分割部位(禽肉、禽翅、禽腿等)、禽的副产品(禽头、禽脖子、禽内脏、禽爪等)具体品种有鸡、鸭、鹅、兔、鸭血、猪血等。
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食品堆放科学合理。
4、包装与标识要求:容器(塑料筐)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5、家禽类质量要求:
(1)防止腐败变质、致病菌污染、冻禽肉表面风干与油脂酸败、兽药农药残留、环境污染物、病死禽肉、异物污染等。所有禽类产品必须达到应符合的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及主要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
(2)肌肉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复原位。
(3)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色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4)放血切口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液浸润现象,呈鲜红色。
(三)禽蛋类食材配送要求
1、供应商资质齐全,所供禽蛋类符合 GB2749-2015 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供货品种: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咸鸭蛋等。
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食品堆放科学合理。
4、包装与标识要求:容器(塑料筐)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5、禽蛋类质量要求:
(1)供应商资质齐全,所供食品原材料符合 GB2749-2015 质量标准及符合主要指标(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鲜蛋类要求蛋壳清洁、完整、无光泽,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色泽鲜明。蛋壳粗糙,拿在手上质量适中,有压手的感觉。
(3)蛋类之间相互轻碰时声音清脆,手握蛋摇动无声。在光照下透明,整个蛋呈微红色,蛋黄轮廓清晰,且位于中央,不移动。
(4)蛋体表面无异味,向壳表面哈一口热气,嗅有轻度的生石灰味。放入水中沉入水底。
(5)打开蛋类蛋黄、蛋清色泽分明、无异常颜色与气味,蛋黄呈圆形,凸起而完整带有韧性,稀稠分明,系带粗白而有韧性,并紧贴蛋黄得到两端。
(四)乳制品类食材配送要求
1、供应商资质齐全,所供乳制品类符合 GB19301-2010、GB19302-2010 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供货品种:鲜奶、酸奶、豆浆、沙冰、冰棒等。
3、运输要求:
(1)由于乳制品类的特殊要求,除了要求冷链运输外,运输时间应安排在夜间或早晨,或用隔热材料遮盖物品。
(2)运输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严格消毒。容器内必须装满或严盖,防止震荡。
(3)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避免日晒雨淋,符合无污染、无虫害、无异味等卫生要求。
(4)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5)冷冻饮品使用冷藏车或有保温设施的车辆,长途运输应使用机械制冷运输车。
4、包装与标识要求:
(1)检查包装是否清洁,有无破损,有无渗漏,有否胖包、鼓盖。检验包装的封口是否严密,简易的做法是将包装倒置,并用双手适当挤压包装,如封口不严,即会出现液体渗漏现象。
(2)标签应注明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的含量、发酵菌种名称及拉丁文名。风味型酸乳应标出乳含量。
(3)凡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醒目标注复原乳。
(4)冷冻饮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5、乳制品类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供乳制品应符合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和主要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
(2)鲜乳制品应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呈均匀一致胶态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肉眼可见异物。
(3)酸乳制品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和气味具有纯乳发酵特有的滋味、气味。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果料酸乳有果块或果粒。
(4)冷冻饮品色泽均匀,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形态完整,大小一致。细腻润滑无凝粒,无明显粗糙的冰晶,无气孔。滋味协调,有奶脂或植脂香味,无异味。
(五)糕点类食材配送要求
1、供货商资质齐全,所供糕点类食品符合 GB7099-2015 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供货品种:糕点类(酥类、油炸类、蒸煮制品、熟粉制品、其他类)、面包类、米饺、烤馍等。
3、运输要求
(1)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且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
(2)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糕点、面包卫生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3)保证包装材料结实完整,防止破损。轻装轻放,严禁重压。
4、包装与标识要求:
(1)定型包装糕点、面包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准则》。
(2)保质期不超过 3 天,尽量做到日产日销。
5、糕点类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供糕点类应符合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及主要指标。
(2)烤制蛋糕表面油润,顶和墙部呈金黄色,底部呈棕红色,色彩鲜艳,富有光泽,无焦煳的黑色斑块。形状丰满周正,大小一致,厚薄均匀,表面有细密的小麻点,不粘边,无破损,无崩顶。蛋香味纯正,口感香甜,不粘牙,具有蛋糕的特有风味。
(3)蒸蛋糕表面呈乳黄色,内部为月白色,表面果料撒散均匀,戳记清楚,装饰
得体。组织结构有均匀的小蜂窝,无大的空气空洞,有弹性,内部夹的果料或果酱均匀,层次分明。
(4)面包表面呈金黄色至棕黄色,色泽均匀一致,有光泽,无烤焦、发白现象。
(5)面包的组织结构切面上观察到气孔均匀细密,内质洁白而富有弹性。
(六)蔬菜水果类食材配送要求
1、采购人下订单订货(包含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
(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
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配送商所提供产品均须符合 GB23200.8-2016 标准。
(2)成交供应商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采购人同意修改订单,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调换蔬菜品种或水果品种、数量。
(3)双方可根据蔬菜水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成交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品种供采购人选择。
2、配送要求
(1)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
(2)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秤上过磅,然后并按照下车先后顺序合理码放到食堂货架上。
(4)如成交供应商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在两小时内补货至食堂。
3、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合格率:配送商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 95%。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七)各类食材供货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货物的运输、质检、分解到位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含在报价中)。
2、物品具体需求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四、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且符合采购人安全要求的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2、为确保安全,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行动和经营活动必须在采购人工作人员监督下开展。
3、因采购单位特殊性,成交供应商要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地随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及时配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得因配送量多少,大小等各种理由拖延。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供应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五、报价及结算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费率报价须≤98%,否则响应无效。费率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超出部分舍去,例 92.879%取 92.87%。
2 、 结 算 单 价 以 供 货 日 当 天 南京众彩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官 网公布的信息价(农产品批发均价)为基准价,结算单价=基准价*成交费率。例如:某类物品南京众彩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价格为 10元/kg。成交供应商成交费率报价为 93%,则成交供应商当日的该类物品配送价为: 10*93% =9.3 元/kg。
注:成交供应商须自行登录南京众彩农产品国际物流园网站,并打印出送货当日的每种商品均价(并加盖单位公章)。成交供应商每天食材供货时须提供前一天的送货清单中每种商品均价(作为结算价款依据)。
3、如果南京众彩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信息价里面没有采购的食材,结算单价以采购人参考南京市区超市同类食品单价为基准价,则结算单价=基准价*中标费率。
4、本项目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
5、成交供应商所报的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6、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7、由于采购人单位就餐人数不是完全固定,所以每次采购的食材数量变化较大,
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供应商报价前要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送货,送货地点为食堂后门。
2、若采购人有紧急零星用餐需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5 分钟内响应,1.5 小时内将食材送到指定地点,相关手续可后补。
3、成交供应商每次食材送货必须提供经质检员验收签字的食材清单。
4、成交供应商应组建专业服务团队,确定 1-2 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当联系人出现变更时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
5、成交供应商每次食材送货保证至少提供1 名人员(年龄为 50 周岁以下)。在送货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工伤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6、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 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3.1 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
5 |
本 项 目 的 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 ,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6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 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7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 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的无需此件, 提供身份证明即 可。详见第六章响 应文件格式。 |
8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11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9 | 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查询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 | |
10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 | 详见第六章响应 |
期限、服务地点等实质性要求 | 文件格式。 | ||
11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 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综合评分
2.2.1 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2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80 分) |
供应商业绩 | 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食材配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 9 分。 注: (1)上述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 (2)正在履约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及正在履约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业主出具的正在履约证明等);已完成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及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验收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已完成证明等)。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同一业主单位的业绩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4)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 |
0-9 分 |
食材供应来源稳定性 |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送的食材,供应来源为下述方式之一的,得 5 分,满分 5 分: (1)供应商自有食材出产基地; (2)供应商与食材出产基地签订合作协议。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为自有食材出产基地的,提供基地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照片、营业证明、场地租赁协议等。如为与食材出产基地签订合作协议的,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材料。 |
0-5 分 | |
农残检测 | 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后,可为所配送的食材定期提供农残检测报告的,得 5 分,满分 5 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 分 | |
冷库情况 |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冷库的,得 5 分,满分 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为自有冷库,提供所有权证明材料扫描件; 如为租赁冷库,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照片等。 |
0-5 分 | |
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以下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人员配备方案 (1)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完全契合项目需求的,得 5 分; (2)人员配备较为完备,对人员工作进行分工,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3)人员配备待调整完善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人员管理方案 (1)管理方案详尽、完整,切实可行,举措得当的,得 5 分; (2)管理方案较为详尽、较为完整,具有一 |
0-10 分 |
定的可行性,举措较为得当的,得 3 分; (3)管理及举措有待调整完善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 | 供应商提供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包括不限于订单接收响应、食材采购及存储、品控管理、配送线路安排、送货上门,磋商小组根据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订单接收响应: (1)响应措施可实施性强,相关承诺考虑齐全的,得 5 分; (2)响应措施有可实施性,相关承诺考虑较为齐全的,得 3 分; (3)响应措施可实施性不强,有待完善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食材采购及存储: (1)仓储空间环境、配置完全满足或优于需求,交通便利的,得 4 分; (2)仓储空间环境、配置满足需求,交通较为便利的,得 3 分; (3)仓储空间基本满足需求,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3、品控管理措施: (1)措施可实施性强,相关承诺考虑齐全的,得 3 分; (2)措施有可实施性,相关承诺考虑较为齐全的,得 2 分; (3)措施可实施性不强,有待完善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4、配送线路安排、送货上门 |
0-15 分 |
(1)配送安排方案详尽细致,可行性强的,得 3 分; (2)配送安排方案较为细致,可行性较强的,得 2 分; (3)配送安排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 1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服务质量管控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管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可实施性强,相关承诺考虑齐全的,得 5 分; (2)方案有可实施性,相关承诺考虑较为齐全的,得 3 分; (3)方案可实施性不强,有待完善的,得 1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5 分 | |
食品安全控制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案,包括不限于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及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食品安全控制方案: (1)方案考虑充分、规划详细、清晰,可执行性强的,得 5 分; (2)方案较为清晰,具有一定的可执行性,得3 分; (3)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有待完善,得 1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针对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1)预案考虑充分、规划详细、清晰,可执行性强的,得 5 分; (2)预案较为清晰,具有一定的可执行性,得 |
0-10 分 |
3 分; (3)预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有待完善,得 1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应急和服务方案 | 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和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项目顺利运行的总体方案、措施、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1)服务方案和具体措施可实施性强,相关承诺考虑齐全的,得 4 分; (2)服务方案和具体措施有可实施性,相关承诺考虑较为齐全的,得 2 分; (3)可实施性不强,方案有待完善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对货源短缺、恶劣天气、食物品质不良等各种突发情况或特殊时期的应急预案和具体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1)针对货源短缺、食物品质不良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详尽细致,措施可实施性强的,得 4 分;应急预案较为细致,措施有可实施性的,得 2 分;应急预案有待完善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针对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详尽细致,措施可实施性强的,得 3 分;应急预案较为细致,措施有可实施性的,得 2 分;应急预案有待完善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11 分 | |
相关管理制度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1)管理制度全面完善,可实施性强的,得 5分; |
0-5 分 |
(2)管理制度较为全面,有一定的可实施性的 ,得 3 分; (3)可实施性不强,有待完善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价格分( 2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 20 % × 100 | ||
2.2.3 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QHCG20260801-1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
1.2.2 服务内容: ;
1.2.3 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 ;
1.5.2 服务地点: ;
1.5.3 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
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 ”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 ”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 ”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 ”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
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
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QHCG20260801-1
供 应 商 :
年 月 日
一、报价表格式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 QHCG20260801-1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费率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4.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 QHCG20260801 -1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最后费率报价(详见备注说明) |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
备注说明 | (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磋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注:
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 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
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未被南京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六、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 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服务地点 | |||
3 | 服务期限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
秦淮晨光幼儿园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服务类)
项 目名称: 食堂食材供应 商采购
项 目编 号 :QHCG20260801-1
采 购 人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0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2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5
第七章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59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63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QHCG20260801-1
2.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3.预算金额:80 万元
4.最高限价:98%
5.采购需求: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等一批,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 3 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 2 次,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晨光幼儿园
联系人:唐老师;朱老师;
电 话:13505148447;13952043286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网站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 |
7.2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 □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 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2026 年 8 月2 8 日 17:30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
12.1 | 磋商保证金 | 收取,2000元,采购结束后无息原路退还。 |
13.1 | 磋商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4.1 | 响应文件要求 | 纸质响应文件,1正1负 |
18.2 | 评审方法 |
|
21.4 | 最后报价扣除 (本项目不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23.1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
26.2 |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5)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7.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幼儿园网站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 |
28.1 | 履约保证金 |
|
29.1 | 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 |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
34 | 其他内容 | |
34.1 |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 |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34.2 |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注: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34.3 |
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 | ☑无 □图纸 □光盘 □ /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 |
34.4 |
重要提示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
(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
34.5 |
解释权 |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章节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章节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参照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2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5 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 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要求。
4.资金落实情况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7.2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联系采购人。
8.2 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如存在委托生产制造模式,则该产品应获得委托方作为生产者(制造商)、被委托方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厂)的CCC 认证证书。
9.3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1.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
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1.3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磋商保证金
12.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3.磋商有效期
13.1 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标文件。
15.2 供应商应在2026年8月29日前,密封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南京市秦
淮区光晨幼儿园。联系人联系人:唐老师;朱老师;电 话:13505148447;
13952043286
1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人。
16.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7.磋商小组
17.1 本项目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7.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
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7.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8.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8.2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8.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8.3.1 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8.3.2 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3.3 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3.4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4 相关说明。
18.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8.4.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4.3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8.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8.5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终止竞争性磋商
19.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0.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
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1.最后报价
21.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1.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1.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1.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2.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2.1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4.编写评审报告
24.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5.保密要求
25.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成交结果公告
26.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磋商结束后,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7.成交通知书
27.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磋商结果
28.1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8.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履约保证金
29.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0.代理费用
30.1 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1.签订合同
3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开。
3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廉洁自律规定
32.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2.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3.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综合考评达标后,按合同约定当月支付上月食材费用,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发票。 |
2 | 服务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本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 3 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 2 次,合同一年一签。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所属行业:批发业 |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内,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鸡蛋、家禽、调料、农副产
品等批发零售及配送。
三、服务需求
(一)食材配送清单
序号 | 品名 | 品种 | 要求 |
1 |
稻米 |
杂交米、香粳米、丝苗米等 | 供货商资质齐全; 所供食品原料符合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送货上门,供货及时。 |
2 |
食用油 | 一级大豆油(非转 基因)、调和油、 菜籽油等 | 供货商资质齐全; 所供食品原料符合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送货上门,供货及时。 |
3 |
面粉 | 特一粉、高筋富强粉、特精粉、馒头 粉、油条粉等 | 供货商资质齐全; 所供食品原料符合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送货上门,供货及时。 |
4 | 肉类(猪 肉、牛肉、 羊肉) | 全精肉、五花、前夹、大排、小排、 猪肝、脸皮、板油、蹄髈等 | 供货商资质齐全; 所供肉品符合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同批次检疫合格证明;整头进货,院内分割,送货上门,供货及时。 |
5 |
冷冻品 | 翅根、棒腿、带鱼、 半片鸭、鸡脯肉、 鸡边腿、鸡翅尖、 鸭腿等 | 供货商资质齐全; 所供食品原料符合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送货上门,供货及时。 |
6 |
干调品 | 木耳、香菇、干辣椒、番茄酱、腐竹、云丝、杂粮、白糖、淀粉、辣酱、蚕豆酱、醋、黄酒、生 抽、老抽、散抽、味精等 |
供货商资质齐全; 所供食品原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送货上门, 供货及时。 |
7 | 家禽类 | 鸡、鸭、鹅、兔、鸭血、猪血等 | 符合下述家禽类要求 |
8 | 禽蛋类 | 鸡蛋、鸭蛋、鹅蛋、咸鸭蛋等 | 符合下述禽蛋类要求 |
9 | 乳制品类 | 鲜奶、酸奶、豆浆、沙冰、冰棒等 | 符合下述乳制品类要求 |
10 |
糕点类 | 糕点类(酥类、油炸类、 蒸煮制品、熟粉制品、 其他类)、面包类、米 饺、烤馍等 |
符合下述糕点类要求 |
11 | 蔬菜水果 | 时令蔬菜水果 | 符合下述蔬菜水果类要求 |
类 |
(二)家禽类食材配送要求
1、供应商资质齐全,所供家禽类符合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供货品种:将活禽屠宰、加工后,经预冷处理的冰鲜产品,包括净膛后的整只禽、整只禽的分割部位(禽肉、禽翅、禽腿等)、禽的副产品(禽头、禽脖子、禽内脏、禽爪等)具体品种有鸡、鸭、鹅、兔、鸭血、猪血等。
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食品堆放科学合理。
4、包装与标识要求:容器(塑料筐)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5、家禽类质量要求:
(1)防止腐败变质、致病菌污染、冻禽肉表面风干与油脂酸败、兽药农药残留、环境污染物、病死禽肉、异物污染等。所有禽类产品必须达到应符合的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及主要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
(2)肌肉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复原位。
(3)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色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4)放血切口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液浸润现象,呈鲜红色。
(三)禽蛋类食材配送要求
1、供应商资质齐全,所供禽蛋类符合 GB2749-2015 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供货品种: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咸鸭蛋等。
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食品堆放科学合理。
4、包装与标识要求:容器(塑料筐)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5、禽蛋类质量要求:
(1)供应商资质齐全,所供食品原材料符合 GB2749-2015 质量标准及符合主要指标(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鲜蛋类要求蛋壳清洁、完整、无光泽,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色泽鲜明。蛋壳粗糙,拿在手上质量适中,有压手的感觉。
(3)蛋类之间相互轻碰时声音清脆,手握蛋摇动无声。在光照下透明,整个蛋呈微红色,蛋黄轮廓清晰,且位于中央,不移动。
(4)蛋体表面无异味,向壳表面哈一口热气,嗅有轻度的生石灰味。放入水中沉入水底。
(5)打开蛋类蛋黄、蛋清色泽分明、无异常颜色与气味,蛋黄呈圆形,凸起而完整带有韧性,稀稠分明,系带粗白而有韧性,并紧贴蛋黄得到两端。
(四)乳制品类食材配送要求
1、供应商资质齐全,所供乳制品类符合 GB19301-2010、GB19302-2010 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供货品种:鲜奶、酸奶、豆浆、沙冰、冰棒等。
3、运输要求:
(1)由于乳制品类的特殊要求,除了要求冷链运输外,运输时间应安排在夜间或早晨,或用隔热材料遮盖物品。
(2)运输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严格消毒。容器内必须装满或严盖,防止震荡。
(3)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避免日晒雨淋,符合无污染、无虫害、无异味等卫生要求。
(4)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5)冷冻饮品使用冷藏车或有保温设施的车辆,长途运输应使用机械制冷运输车。
4、包装与标识要求:
(1)检查包装是否清洁,有无破损,有无渗漏,有否胖包、鼓盖。检验包装的封口是否严密,简易的做法是将包装倒置,并用双手适当挤压包装,如封口不严,即会出现液体渗漏现象。
(2)标签应注明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的含量、发酵菌种名称及拉丁文名。风味型酸乳应标出乳含量。
(3)凡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醒目标注复原乳。
(4)冷冻饮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5、乳制品类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供乳制品应符合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和主要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
(2)鲜乳制品应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呈均匀一致胶态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肉眼可见异物。
(3)酸乳制品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和气味具有纯乳发酵特有的滋味、气味。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果料酸乳有果块或果粒。
(4)冷冻饮品色泽均匀,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形态完整,大小一致。细腻润滑无凝粒,无明显粗糙的冰晶,无气孔。滋味协调,有奶脂或植脂香味,无异味。
(五)糕点类食材配送要求
1、供货商资质齐全,所供糕点类食品符合 GB7099-2015 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供货品种:糕点类(酥类、油炸类、蒸煮制品、熟粉制品、其他类)、面包类、米饺、烤馍等。
3、运输要求
(1)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且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
(2)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糕点、面包卫生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3)保证包装材料结实完整,防止破损。轻装轻放,严禁重压。
4、包装与标识要求:
(1)定型包装糕点、面包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准则》。
(2)保质期不超过 3 天,尽量做到日产日销。
5、糕点类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供糕点类应符合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及主要指标。
(2)烤制蛋糕表面油润,顶和墙部呈金黄色,底部呈棕红色,色彩鲜艳,富有光泽,无焦煳的黑色斑块。形状丰满周正,大小一致,厚薄均匀,表面有细密的小麻点,不粘边,无破损,无崩顶。蛋香味纯正,口感香甜,不粘牙,具有蛋糕的特有风味。
(3)蒸蛋糕表面呈乳黄色,内部为月白色,表面果料撒散均匀,戳记清楚,装饰
得体。组织结构有均匀的小蜂窝,无大的空气空洞,有弹性,内部夹的果料或果酱均匀,层次分明。
(4)面包表面呈金黄色至棕黄色,色泽均匀一致,有光泽,无烤焦、发白现象。
(5)面包的组织结构切面上观察到气孔均匀细密,内质洁白而富有弹性。
(六)蔬菜水果类食材配送要求
1、采购人下订单订货(包含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
(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
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配送商所提供产品均须符合 GB23200.8-2016 标准。
(2)成交供应商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采购人同意修改订单,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调换蔬菜品种或水果品种、数量。
(3)双方可根据蔬菜水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成交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品种供采购人选择。
2、配送要求
(1)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
(2)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秤上过磅,然后并按照下车先后顺序合理码放到食堂货架上。
(4)如成交供应商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在两小时内补货至食堂。
3、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合格率:配送商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 95%。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七)各类食材供货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货物的运输、质检、分解到位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含在报价中)。
2、物品具体需求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四、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且符合采购人安全要求的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2、为确保安全,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行动和经营活动必须在采购人工作人员监督下开展。
3、因采购单位特殊性,成交供应商要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地随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及时配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得因配送量多少,大小等各种理由拖延。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供应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五、报价及结算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费率报价须≤98%,否则响应无效。费率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超出部分舍去,例 92.879%取 92.87%。
2 、 结 算 单 价 以 供 货 日 当 天 南京众彩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官 网公布的信息价(农产品批发均价)为基准价,结算单价=基准价*成交费率。例如:某类物品南京众彩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价格为 10元/kg。成交供应商成交费率报价为 93%,则成交供应商当日的该类物品配送价为: 10*93% =9.3 元/kg。
注:成交供应商须自行登录南京众彩农产品国际物流园网站,并打印出送货当日的每种商品均价(并加盖单位公章)。成交供应商每天食材供货时须提供前一天的送货清单中每种商品均价(作为结算价款依据)。
3、如果南京众彩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信息价里面没有采购的食材,结算单价以采购人参考南京市区超市同类食品单价为基准价,则结算单价=基准价*中标费率。
4、本项目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
5、成交供应商所报的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6、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7、由于采购人单位就餐人数不是完全固定,所以每次采购的食材数量变化较大,
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供应商报价前要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送货,送货地点为食堂后门。
2、若采购人有紧急零星用餐需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5 分钟内响应,1.5 小时内将食材送到指定地点,相关手续可后补。
3、成交供应商每次食材送货必须提供经质检员验收签字的食材清单。
4、成交供应商应组建专业服务团队,确定 1-2 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当联系人出现变更时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
5、成交供应商每次食材送货保证至少提供1 名人员(年龄为 50 周岁以下)。在送货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工伤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6、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 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3.1 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
5 |
本 项 目 的 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 ,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6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 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7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 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的无需此件, 提供身份证明即 可。详见第六章响 应文件格式。 |
8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11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9 | 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查询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 | |
10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 | 详见第六章响应 |
期限、服务地点等实质性要求 | 文件格式。 | ||
11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 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综合评分
2.2.1 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2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80 分) |
供应商业绩 | 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食材配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 9 分。 注: (1)上述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 (2)正在履约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及正在履约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业主出具的正在履约证明等);已完成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及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验收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已完成证明等)。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同一业主单位的业绩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4)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 |
0-9 分 |
食材供应来源稳定性 |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送的食材,供应来源为下述方式之一的,得 5 分,满分 5 分: (1)供应商自有食材出产基地; (2)供应商与食材出产基地签订合作协议。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为自有食材出产基地的,提供基地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照片、营业证明、场地租赁协议等。如为与食材出产基地签订合作协议的,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材料。 |
0-5 分 | |
农残检测 | 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后,可为所配送的食材定期提供农残检测报告的,得 5 分,满分 5 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 分 | |
冷库情况 |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冷库的,得 5 分,满分 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为自有冷库,提供所有权证明材料扫描件; 如为租赁冷库,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照片等。 |
0-5 分 | |
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以下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人员配备方案 (1)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完全契合项目需求的,得 5 分; (2)人员配备较为完备,对人员工作进行分工,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3)人员配备待调整完善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人员管理方案 (1)管理方案详尽、完整,切实可行,举措得当的,得 5 分; (2)管理方案较为详尽、较为完整,具有一 |
0-10 分 |
定的可行性,举措较为得当的,得 3 分; (3)管理及举措有待调整完善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 | 供应商提供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包括不限于订单接收响应、食材采购及存储、品控管理、配送线路安排、送货上门,磋商小组根据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订单接收响应: (1)响应措施可实施性强,相关承诺考虑齐全的,得 5 分; (2)响应措施有可实施性,相关承诺考虑较为齐全的,得 3 分; (3)响应措施可实施性不强,有待完善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食材采购及存储: (1)仓储空间环境、配置完全满足或优于需求,交通便利的,得 4 分; (2)仓储空间环境、配置满足需求,交通较为便利的,得 3 分; (3)仓储空间基本满足需求,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3、品控管理措施: (1)措施可实施性强,相关承诺考虑齐全的,得 3 分; (2)措施有可实施性,相关承诺考虑较为齐全的,得 2 分; (3)措施可实施性不强,有待完善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4、配送线路安排、送货上门 |
0-15 分 |
(1)配送安排方案详尽细致,可行性强的,得 3 分; (2)配送安排方案较为细致,可行性较强的,得 2 分; (3)配送安排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 1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服务质量管控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管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可实施性强,相关承诺考虑齐全的,得 5 分; (2)方案有可实施性,相关承诺考虑较为齐全的,得 3 分; (3)方案可实施性不强,有待完善的,得 1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5 分 | |
食品安全控制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案,包括不限于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及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食品安全控制方案: (1)方案考虑充分、规划详细、清晰,可执行性强的,得 5 分; (2)方案较为清晰,具有一定的可执行性,得3 分; (3)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有待完善,得 1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针对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1)预案考虑充分、规划详细、清晰,可执行性强的,得 5 分; (2)预案较为清晰,具有一定的可执行性,得 |
0-10 分 |
3 分; (3)预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有待完善,得 1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应急和服务方案 | 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和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项目顺利运行的总体方案、措施、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1)服务方案和具体措施可实施性强,相关承诺考虑齐全的,得 4 分; (2)服务方案和具体措施有可实施性,相关承诺考虑较为齐全的,得 2 分; (3)可实施性不强,方案有待完善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对货源短缺、恶劣天气、食物品质不良等各种突发情况或特殊时期的应急预案和具体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1)针对货源短缺、食物品质不良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详尽细致,措施可实施性强的,得 4 分;应急预案较为细致,措施有可实施性的,得 2 分;应急预案有待完善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针对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详尽细致,措施可实施性强的,得 3 分;应急预案较为细致,措施有可实施性的,得 2 分;应急预案有待完善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11 分 | |
相关管理制度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1)管理制度全面完善,可实施性强的,得 5分; |
0-5 分 |
(2)管理制度较为全面,有一定的可实施性的 ,得 3 分; (3)可实施性不强,有待完善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价格分( 2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 20 % × 100 | ||
2.2.3 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QHCG20260801-1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
1.2.2 服务内容: ;
1.2.3 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 ;
1.5.2 服务地点: ;
1.5.3 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
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 ”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 ”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 ”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 ”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
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
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QHCG20260801-1
供 应 商 :
年 月 日
一、报价表格式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 QHCG20260801-1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费率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4.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南京市秦淮晨光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 QHCG20260801 -1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最后费率报价(详见备注说明) |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
备注说明 | (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磋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注:
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 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
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未被南京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六、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 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服务地点 | |||
3 | 服务期限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